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7字体: 设置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要求,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发挥优质园辐射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省各类幼儿园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首批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以“示范引领、整体提升、注重过程、内驱牵引、协同发展”为指导,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培育一批幼儿园共同体,通过3年一周期的深化培育,建成一批“资源共享、管理共融、师资共研、文化共建、课程共生、发展共赢”的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指导和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打造一批“办园条件达标、保教质量优质、园所管理规范、安全卫生有序、队伍充满活力、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示范性幼儿园。打造示范性共同体和示范性幼儿园,依托优质园引领,提升各幼儿园发展内生力,形成一批优质保育教育实践成果,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进一步辐射带动全省各类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对象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采取“1+N”模式申报,即由1所优质公办幼儿园作为带动园,5—12所符合培育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作为参与园,组成示范性幼儿园培育共同体参与申报。要求参与园中,应覆盖1所以上(含1所)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以上乡镇中心园(优先安排承担“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任务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参与园主体,鼓励优质民办园参加。通过幼儿园共同体自主申报、市县遴选推荐、省复核确认,明确立项共同体。

  (二)申报条件

  1.带动园申报条件在当地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力的公办幼儿园,具体要求是办园5年以上,办园规模9个班以上,办园条件、管理、师资、质量等条件符合《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试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标准要求,100%达到《申报自评表》(附件1)条件要求,能按要求在省、市指导下积极承担辐射带动任务,参与保教质量改革,带动参与幼儿园共同提升园所内涵和质量。通过3年创建工作,达到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并带动共同体培育对象达到共同体建设标准。

  2.参与园申报条件办园资质规范,规模150人以上,办园1年以上,无违规办园记录,办园条件基本符合《申报自评表》(附件1,80%以上必达要求达标)条件要求,能积极参加培育工作,能按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和带动园具体指导下参与培育,通过3年创建工作,达到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三、培育任务

  共同体坚持以强带弱、全面提升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贯彻落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以强化共同体建设、优化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为主要任务开展培育工作。

  (一)强化共同建设和协同发展

  共同体要作为一个整体共建共享,推动加强共同体内课程、教学、教师、研训一体化管理和协同式发展。带动园充分发挥指导辐射作用,带动共同体内所有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有效提升;参与园之间要加强交流学习,共同体形成管理共融、文化共建的良好生态,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幼儿园共同体建设经验。

  1.统筹谋划。带动园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并组织共同体建设,制定共同体及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主要举措和时间表,路线图,并从保障机制、激励方法等层面建立与共同体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推动共同体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2.健全机制。结合共同体区内幼儿园实际发展水平制定建立共建共享的管理制度、推进机制,形成突破园际界限的合作模式,支持每所幼儿园根据具体情况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在文化塑造、品牌创建、队伍建设、管理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整体推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共同体全方位的良性互动和保教水平的均衡发展。

  3.加强交流。共同体要统一认识,形成理论学习、问题诊断、实践研究、集体反思、解决问题的合作文化。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围绕共同体发展及幼儿园发展存在的关键问题和弱势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形成实践方案,促进共同提升。带动园组织建立专、兼职业务骨干指导工作队伍,定期对各园的保教常规、一日活动、教研、质量评价等工作进行指导,重点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新办园质量提升进行全面指导。

  (二)优化办园条件和管理能力

  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试行)》《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标准》等要求,优化幼儿园办园条件,3年周期结束,共同体内所有幼儿园办园条件达到省示范性标准。

  1.改善办园条件。带动园牵头带领参与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逐条对照办园条件指标建立共同体幼儿园办园条件问题清单,形成优化策略,逐步完善办园条件。

  2.优化环境创设。合理规划室内外空间布局,提供种类丰富、数量充足、以低结构材料为主的玩教具,最大限度地满足幼儿游戏活动的需要。

  3.提升管理水平。带动园全面了解参与园管理情况,组织共同体成员加强交流,优势互补、互相学习,通过跟岗学习、蹲点指导等路径指导参与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适宜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三)提升保育质量和育人水平

  共同体要通过师资共研、资源共享、课程共生的路径强化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幼儿园课程建设水平,提高保教质量。形成一批科学化、高质量、可借鉴的教科研成果及优秀课程资源。

  1.师资共研。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带动园牵头组织全体教师系统化学习《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广东省幼儿园课程建设指导纲要》。针对教育实践问题,共同开展教研活动,一年教研活动次数不少于8次。幼儿园之间加强交流学习,建立定期互访制度,带动园输入优秀经验,提供跟岗机会,为参与园课程建设提供指导。

  2.资源共享。共同体建立畅通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平台,幼儿园之间共享本园优质课程资源、培训资源、专家资源等。充分吸收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及省科学保教资源平台的优质资源,不断丰富共同体课程资源。同步开展家园共育活动,积极构建和提升协同育人机制,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3.课程共生。带动园组织开展以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广东省幼儿园课程建设指导纲要》等为主要任务的共同体幼儿园课程实施现状调研和诊断,统筹共研课程规划。应用省科学保教示范保教资源,吸收、借鉴优质课程实践、优秀游戏观察记录及高效教学活动设计,改善共同体幼儿园课程质量。切实推动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聚焦关键问题,在课程实践中,强化对幼儿游戏的观察和理解,通过倾听记录等方式了解每个幼儿的兴趣和学习方式,理解尊重幼儿并支持其有意义的学习,促进高质量师幼互动。探索基于游戏观察,以教师反思为导向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自我评估方式,为幼儿园课程优化提供支撑策略。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各幼儿园自评。以自愿为原则,拟参与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建设的各幼儿园,对照申报条件,依据《申报自评表》逐项开展自评,其中拟承担带动园任务的幼儿园须100%达到《申报自评表》的要求,参与园须达到自评表要求的80%以上,才可组建共同体,参与省首批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培育对象申报。

  2.共同体组建。按照共建共享原则,有意愿组建共同体的幼儿园各自达到自评表要求后,以办园条件优、质量高、评价好、辐射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幼儿园作为带动园,5-12所场地硬件达标、创建基础好的幼儿园(涵盖乡镇中心园、新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等)作为参与园,组建共同体,签订共同体协议,明确任务目标、负责人和任务分工。

  3.县级初审。申报创建省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培育对象的共同体将各幼儿园自评表、对应自评指标的相关必要佐证材料以及共同体建设方案,于9月6日向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创建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25日前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4.地市评审。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依据申报通知各项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简要的评审报告及结果(以汇总表形式报送),于9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

  5.省级认定。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内涵、促发展、强引领的基本原则,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照标准严格遴选和推荐,省教育厅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共同体予以立项培育。

  (二)申报名额

  按各地市县区数、学前教育规模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重点倾斜支持先行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地区、首批“百千万工程”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县等,各地市具体名额详见《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适当支持珠三角地区。在符合申报条件前提下,珠三角地区可适当放宽申报名额。

  五、项目实施

  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培育周期为3年,2024年11月底开始,2027年11月底结束。2025年起,立项培育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将由省教育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资金下达到带动园,用于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建设工作。地市、县区统筹本级资金结合实际对共同体各幼儿园予以支持。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省、市、县教育部门通过专项培训、学习交流、调研考察、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对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带动园、参与园进行培训和指导。对表现突出、质量提升效果好、发挥良好示范辐射作用的幼儿园,将予以推广、分享工作经验。

  六、项目验收

  培育周期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查,达到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创建标准及工作效果评估的幼儿园共同体,将予以认定为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共同体内的带动园和参与园达到考核标准,将认定为示范性幼儿园。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各地要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遴选条件公开、评审公开,认真组织开展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创建遴选工作。

  (二)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县级为单位,充分发动辖区内各级各类满足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参加遴选活动。要成立工作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幼儿园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推选,对照创建工作要求,确保选送的幼儿园质量,宁缺毋滥。

  (三)动态管理,过程评价。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创建实行动态管理,过程评价。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围绕培育周期内工作目标开展创建工作。省在培育周期内每年进行评估和检查,对项目进展顺利绩效良好的共同体予以持续支持,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予以取消立项、停止经费支持或追溯经费等处罚。

  共同体一经申报成功,共同体内带动园、参与园三年内不得变动,原则上只允许因负责人单位调动或退休造成的信息更改。带动园与参与园三年内原则上不允许退出。

  请各地市教育局认真组织各申报幼儿园填写《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组织评审工作,于9月25日前将《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创建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及简要评审报告,发送至邮箱gdxqzwh@126.com。待省级审定后,各带动幼儿园将《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建设项目申报书》(盖章扫描后的PDF版和word版)及相关附表报送到广东省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平台报送途径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莹(广东省教育厅基信处),联系电话:020—37628162,负责地市教育部门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杨文(广东省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20—37087430,电子邮箱:gdxqzwh@126.com,负责项目材料提交。

  附件:

  1.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申报自评表

  2.各地市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3.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建设项目申报书

  4.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创建申报汇总表

  5.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标准(初稿,供各地参考)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申报自评表.wps

附件2.各地市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推荐名额分配表.wps

附件3.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共同体项目建设申报书.wps

附件4.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创建申报汇总表.wps

附件5.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标准.wps